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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10项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标准

2018-12-13

2018年12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开幕式当天,举办了“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系列标准发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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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度重视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以建设生态城市、引导绿色发展为目标,从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环境质量不高、承载压力加大、安全水平不足、公共服务短缺等实际问题入手,切实加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系列标准的工作力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积极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完善 “促进城市绿色发展”、“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建设和谐宜居城市”3个方面共10项标准,包括《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

我国已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标准质量水平也有较大提高,部分标准具备了国际先进乃至国际领先水平。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已发布356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765项城乡规划、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行业的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4468项。

相关负责人透露,为适应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进一步加快国际化的新型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标准化工作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升标准的水平,以高标准支撑和引导我国城市建设、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标准发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积极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完善 “促进城市绿色发展”、“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建设和谐宜居城市”3个方面共10项标准,相关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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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城市绿色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千年大计。我部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规律的理念融入到推动城市绿色发展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中,努力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把城市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共同体。今天介绍《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装配式建筑系列标准,共5项标准。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为解决人民群众感受最直观、最关心的城市内涝、水体黑臭等问题,我部正在组织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拟于2019年上半年正式发布。

海绵城市是将绿色发展要求和生态文明理念落实到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方式,《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将指导海绵城市建设整体成效的评价工作,推动“灰绿结合”、“蓝绿融合”等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的落地实施。

该标准确立的评价原则是“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彻底转变传统“末端治理”、以“排”为主的治水思路,突出城市的整体性,综合考虑城市各系统的有机关联,促进规划、给排水、园林、道路、水利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协调配合,以评促建,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系统性。

在评价对象上,对建筑小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山水林田湖草生态格局管控等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都进行评价,保障整体建设成效。

在评价方法上,采取过程资料查阅、实测与模型评估、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个阶段的基础资料入手进行评价,不过多增加评价成本和地方工作负担。

在技术方法上,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强调管网系统补短板、供水和污水系统提质增效,同时发挥绿色设施在削峰、滞峰、错峰、污染控制和水质净化等方面的耦合作用,实现流域层面“厂—网—水体”一体的系统治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是我国首部绿色建筑方面的国家标准,从2006年发布至今(2014年进行过修订),规范和引导我国绿色建筑实现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个别城市到全国范围,从单体到城区、到城市的规模化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全社会对绿色建筑的理念、认识和需求逐步提高,《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遇到了新的问题和挑战。最核心的问题是:该标准是以工程为主线来评估建筑的绿色程度,未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绿色建筑在健康、舒适、提高品质等方面的优势。为此,我部正在组织开展该标准的修订,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拟于2019年初正式发布。

在该标准修订工作中,我们确立了“以人为本、强调性能、提高质量” 的绿色建筑发展新模式。在指标体系上,从“四节一环保”扩充为“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5个方面;在“以人为本”上,提高和新增了全装修、室内空气质量、水质、健身设施、垃圾、全龄友好等要求。为保证绿色建筑的性能和质量,明确了建筑工业化、海绵城市、健康建筑、建筑信息模型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同时,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还将与国际主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标准接轨,完善分级模式,由3个评价等级变为4个评价等级,增加1个“基本级”。满足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即为“基本级”,以利于兼顾我国地域发展的不平衡性,推广普及绿色建筑。

装配式建筑系列标准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我部在2016年发布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6、《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2016、《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3-2016这3项装配式建筑国家标准,有力地促进了各地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这3项装配式建筑国家标准,明确以建筑为主体,以建筑设计为龙头,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各专业的装配式建筑新理念;规定了模数化、标准化、通用化的设计要求,强调了全产业链的协同设计;体现新型建造方式,突出了建筑结构、设备管线、维护系统、全装修4大系统的集成。同时,还为各地的技术创新留有余地。

在3项标准编制过程中,我们组织了全国装配式建筑行业知名企业和研究单位,以及当时已制定装配式建筑地方标准的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200多位专家参与。因此,3项标准很接地气,标准实施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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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和“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的防灾救灾工作要求,我部瞄准城市点、线、面各类空间形态,积极构建工程抗灾、安全布局、防灾设施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防灾标准体系。今天介绍《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3项标准。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GB/T51327-2018首次提出了对城市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进行统筹安排,建立健全具备多道防线的城市防灾体系的要求。

该标准以城市规划阶段防灾布局优化控制和防灾资源综合部署为核心,通过灾害综合防御目标和城市设定防御标准、高风险要素规划管控强制性内容等,确保城市的安全底线。

通过城市防灾布局的用地控制要求、防灾分区规划控制要素和控制措施、防灾设施的控制指标和保障措施等,保障城市防灾格局和防灾体系持续提升。

该标准与我部2015年发布的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规划规范》、《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等标准一起,形成我国防灾规划标准体系,使城市具备有效应对不同水准灾害的弹性能力,确保安全与发展的可持续性,有效支撑应急响应和灾后快速有效恢复。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是对2000年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的修订。新版规范明确了城市污水工程与雨水工程是两个各自独立的系统,解决的问题各有不同。其中,污水系统侧重于污水的收集、处理与再生利用;雨水系统侧重于降雨的渗、滞、蓄、净、用、排。

同时,新版规范将城市雨水问题的解决前移到城市选址和用地布局阶段,要求: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充分考虑城市降雨的蓄排平衡关系,统筹规划滞蓄空间与行泄通道;防涝系统应以河、湖、沟、渠、洼地、集雨型绿地和生态用地等地表空间为基础,结合城市规划用地布局和生态安全格局进行系统构建,控规和专项规划阶段应落实具有防涝功能的用地。

新版规范更加注重了雨水管网的系统性要求,比如在设计重现期选择因素中增加了汇水面积这个关键因素,要求主干系统的设计重现期应按总汇水面积进行复核,更加强调了雨水管渠的系统性作用。

新版规范的污水工程部分更加注重了污水的深度处理和可再生利用,对污水处理厂的用地给予了更高的保障,并且在具体占地指标上强调了土地的节约利用,增加了污水处理厂的防护距离要求。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的发布,对完善我国排水防涝技术标准体系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该规范体现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用系统和统筹的思路解决城市排水防涝问题。

该规范提出从“源头减排、排水管渠、排涝除险”三方面构建内涝防治系统。“源头减排”方面对具有渗、滞、蓄、净等功能的设施提出了设计要求;“排水管渠”方面首次在国内提出内涝防治重现期下排水管渠设计设计方法和要求;“排涝除险”方面,利用水体、绿地等绿色设施和调蓄池等灰色设施,与行泄通道相结合,为超过雨水管渠设计标准的雨水径流提供消纳空间和合理出路,以提高城市的防涝能力。

该规范借鉴了发达国家和地区在雨水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海绵城市建设的实践成果,在技术和设计参数的选择上既兼顾了中国具体的国情,又实现了与国际先进标准的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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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谐宜居城市

住房城乡建设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提升城市的宜居性,让城市更加有质感、有空间、有温度、有韧性,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加便捷、更加舒适、更加幸福。今天介绍《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2项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是自1994年《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发布以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生活方式、人口结构、政策导向等都在发生变化,这也深刻地影响着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工作。为了适应新变化,适应居住区未来发展的新形势,2018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进行了根本性的修订,有3个方面的重大改变。

一是提出了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生活圈概念,根据人的步行距离进行生活设施的配套,形成15分钟、10分钟和5分钟三个层级的生活圈居住区;

二是允许低层和多层高密度居住形态,针对这类形态的居住街坊提出了单独的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

三是通过居住街坊的尺度界定以及城市道路间距的规定,将小街区密路网住区从理念变为现实。

该标准通过居住区分级规模指标、用地与建筑指标、道路尺度、配套设施标准和宜居居住环境等主要技术内容,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营造宜人的居住生活环境,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创造绿色出行的生活条件,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按照“以人民为中心”和建设宜居城市的原则,突出交通系统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从指导建设为主转向建设与管理并重,在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居民出行时间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在指标和规划方法上加强了绿色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引,对综合交通体系内部各子系统之间、综合交通与城市用地之间进行了协调。根据城市增量与存量不同发展阶段,提出了不同发展地区的规划内容、方法与指标要求。根据科技创新对城市交通发展的影响,对大数据、新型交通方式等的发展提出指引。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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