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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国家标准发布!

2018-06-03

为加快推进制造强国建设,实施绿色制造工程,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近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联合钢铁、石化、建材、机械、汽车等重点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重点企业等共同编制的《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发布,标准号GB/T 36132—2018。这是我国首次制定发布绿色工厂相关标准。标准的发布将有利于引导广大企业创建绿色工厂,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

绿色工厂定义

实现了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

基本要求

绿色工厂应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生产过程中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期思想,优先选用绿色原料、工艺、技术和设备,满足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并进行持续改进。 

基础设施要求

建筑: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并从建筑材料、建筑结构、采光照明、绿化及场地、再生资源及能源利用等方面进行建筑的节材、节能、节水、节地、无害化及可再生能源利用。

照明:应尽量利用自然光,人工照明应符合GB50034规定;不同的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公共场所的照明应采取分区、分组与定时自动调光等措施。

设备:专用设备符合产业准入要求,降低能源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通用设备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产品;同时,应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必要时,投入适宜的污染物处理设备。

产品要求

一般要求:工厂宜生产符合绿色产品要求的产品。

生态设计:工厂宜按照GB/T 24256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并按照GB/T 32161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评价。

有害物质使用:工厂生产的产品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避免有害物质的泄露。

节能:工厂生产的产品若为用能产品或在使用过程中对最终产品/构造的能耗有影响的产品,适用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限定值要求,并努力达到更高能效等级。

减碳:工厂宜采用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产品进行碳足迹核算或核查,核查结果宜对外公布,并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产品的碳足迹进行改善。适用时,产品宜满足相关低碳产品要求。

可回收利用率:工厂宜按照GB/T20862的要求计算其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并利用计算结果对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进行改善。

环境排放要求

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水体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或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并满足区域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固体废弃物:处理需符合GB 18599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工厂无法自行处理的,应将固体废弃物转交给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

噪声:工厂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温室气体:工厂应采用GB/T32150或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宜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宜对外公布。可行时,工厂应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迈出了我国绿色工厂领域标准化的重要一步,将推动我国各行业、各地区全面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和评价工作,进一步实现传统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新兴制造业高起点绿色发展。

陕西投资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投远大”)以“推动生态文明,构建美好生活”为企业使命,自公司成立以来,秉承节能减排、绿色环保、推进标准化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工厂的日常建设和生产中时刻不忘践行资源节约与低碳环保。此次《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国家标准的发布为陕投远大绿色工厂的创建提供了可参照的技术标准。在今后的发展中,陕投远大将继续坚定不移的坚持“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专业服务商”的企业定位,以绿色环保科学的生产方式,引领中国建筑业走向绿色、环保、节能、低碳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为推动我国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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